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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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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坚持不懈,长期努力的原则。灾后重建,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作,任务重,头绪多,难度大。国家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期为2008-2015年八年时间。因此,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各项工作要有长期打算,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及各行业长期规划结合起来做好安排。
  
  二、灾后重建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据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近期3年突出恢复重建工作,远期5年统筹发展提高,通过8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和发展提高的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地震灾区群众住房和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远期目标是2011到2015年,结合“十二五”规划,通过与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以发展提高为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阶段性工作任务
  
  ---应急安置阶段任务。2008年8月底前,完成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应急建设工作,保证所有灾民都有水喝、用上电、交通通讯畅通,保证能够开展生产自救需要。同时,对受损严重的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通过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及临时加固维修,保证学生上学、群众看病和基层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到9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临时居所搭建工作,通过搭建活动板房、帐篷及原有房屋临时维修加固等方式,解决无房和严重危房灾民的临时居住问题。入冬前,对于经专家鉴定,通过简单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城镇群众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组织维修加固,力争全部恢复使用。
  
  ---2008年下半年,在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内完成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建设前期条件的,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实施好农村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舟曲、迭部两个重灾县要完成70%~80%的农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其他县要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重建民房要在做好地质勘察、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力争部分开工建设,并加快施工进度,就地重建的住房年内完成40%-50%的任务。
  
  ---2009年,依据灾后重建规划,全面启动群众住房、学校、卫生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人畜饮水、护村护田河堤、乡村道路桥梁等农牧村基础设施及损毁的农田;城市道路和排水、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完成80%的规划工程量,农村住房要基本完成重建。
  
  ---2010年,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列入重建规划的 重建项目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并组织验收。
  
  ---2011--2015年,统筹兼顾“十二五”规划和各行业长远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社会建设规划,加大对经济建设项目投入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恢复经济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建设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骨干道路、大中型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大江大河重点河段防洪河堤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列入全省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建设内容,分步实施,总体达标。
  
  三、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
  
  (一)做好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
  
  1、尽快完成灾情损失核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原则,对各个方面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核实各类房屋受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毁坏、维修重建情况,分别在组、村、乡三级张榜公示,“三榜定案”,建立台帐,由村、乡、县主要负责人签字,逐级汇总上报。要按照省上灾情核查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层层负责,逐级复查,并配合省上工作组做好核查工作。在灾情核查工作中,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配合各县进一步核实本行业受损情况,按行业汇总。有关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衔接,防止漏报和虚报,确保受损内容和损失数据协调一致。按期完成全州数据汇总并上报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和工作档案。同时,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山体、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灾区所有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分布地点全部进行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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