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法制办、建设部起草)。 9.为了做好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起草)。 10.为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活动,完善殡葬管理制度,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11.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起草)。 12.为了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的具体办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法制办会同版权局、广电总局起草)。 13.为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制定护士条例(卫生部起草)。 14.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起草)。 15.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建设部起草)。 16.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管理行为,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总局起草)。 17.为了规范公路管理和使用行为,解决超限超载问题,保障公路完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公路保护条例(交通部起草)。 18.为了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制定抗旱条例(水利部起草)。 19.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水法,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 20.为了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环保总局起草)。 21.为了适应战时和平时组织重大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对无线电实施管制的需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通信保障,制定无线电管制规定(信息产业部、总参谋部起草)。 (二)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0件) 1.为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和手段,完善有关保障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管局起草)。 2.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起草)。 3.为了规范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4.为了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起草)。 5.为了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为,防止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总局起草)。 6.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肥料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 7.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制定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8.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修订森林防火条例(林业局起草)。 9.为了适应草原防火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落实草原法规定的防火措施,修订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起草)。 10.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基础测绘条例(测绘局起草)。 (三)坚持内外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0件) 1.为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产业发展,提请审议电信法草案(信息产业部起草)。 2.为了适应邮政体制改革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信息安全,加强对邮政服务和信件速递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邮政事业发展,提请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信息产业部、邮政局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