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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为了保护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登记管理,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5.为了加强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和军队装备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制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起草)。 6.为了加强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弘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精神,教育和激励公民保卫祖国,献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起草)。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17件)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0件) 社会救助法(民政部起草),慈善法(民政部起草),考试法(教育部起草),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电影法 (广电总局起草),药品管理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基本卫生保健法(卫生部起草),精神卫生法(卫生部起草),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质检总局、卫生部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交通部起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住房保障条例(建设部起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保基金理事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起草),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劳动保障部起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 (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起草),企业工资条例(劳动保障部起草),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劳动保障部起草),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科技部起草),博物馆条例(文化部起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版权局起草),出版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出版总署起草),地图编制出版9管理条例(修订)(测绘局起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修订)(卫生部起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人口计生委起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人口计生委起草),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城镇地下管线条例(建设部起草),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起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监会起草),重大设备监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民航总局起草),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起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信息安全条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起草)。 (二)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1件) 能源法(能源办、发展改革委起草),煤炭法 (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矿产资源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水土保持法(修订) (水利部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环保总局起草),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会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起草),限制过度包装条例(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起草),太湖管理条例 (水利部会同环保总局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局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土地复垦规定(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部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环保总局起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建设部起草),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环保总局起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总局会同农业部起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局起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局起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三)坚持内外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1件) 建筑法(修订) (建设部起草),标准化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西部开发办起草),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部起草),商标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部、国资委起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出口退税暂行条例(税务总局起草),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印花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起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修订)(人民银行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部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修订)(旅游局起草),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财政部起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交通部起草),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信息产业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监会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证监会起草),银行卡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起草),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现金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修订)(银监会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银监会、人民银行起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