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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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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组织协调国内外援助、咨询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鹤壁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鹤壁市支队、市委宣传部、鹤煤 (集团 )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网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铁通鹤壁分公司等部门各一名领导。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 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 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 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 承办接待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具体事务。
  
  (8) 处理相关涉外事务等。
  
  2.3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 长: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鹤壁军分区、鹤煤 (集团 )公司、民政局和重灾区县(区)政府的领导
  
  成 员 : 市政府办公室、鹤壁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鹤壁市支队、市委宣传部、鹤煤(集团)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外侨办、网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铁通鹤壁分公司等部门各一名领导。
  
  2.3.2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 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
  
  (3) 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 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 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
  
  (6) 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 协助县(区)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 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 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重要事项决策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 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 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 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 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 派遣市救援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 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7) 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 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 建议请求省政府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
  
  (10) 建议市政府向灾区派出慰问团等。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 ),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市地震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市直各部门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市地震局组织县(区)承担地震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短期地震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市直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防御措施是:各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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