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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6号
【颁布时间】 2007-11-17
【实施时间】 2007-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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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铁道部、地方铁路协会、民航总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部会同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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