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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6号
【颁布时间】 2007-11-17
【实施时间】 2007-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工作││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2.设 │
  
  │││组织││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 │
  
  │││和领││分。│
  │││导情│││
  │││况│││
  │├──┼──┼─┼─────────────────────┤
  ││ 3│节能│10│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目标││3分;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3.│
  
  │││分解││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和落│││
  │││实情│││
  │││况│││
  │├──┼──┼─┼─────────────────────┤
  ││ 4│节能│25│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
  
  │││技术││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 │
  
  │││进步││,位居后50%的不得分;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 │
  
  │││和节││金并逐年增加,4分;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 │
  
  │││能技││改计划,4分;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 │
  │││改实││备和产品,7分。 │
  │││施情│││
  │││况│││
  │├──┼──┼─┼─────────────────────┤
  ││ 5│节能│10│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
  
  │││法律││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 │
  
  │││法规││限额标准,4分;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 │
  
  │││执行││管理制度,2分;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 │
  │││情况││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 6│节能│10│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
  │││管理││;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
  
  │││工作││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3.依法依规配 │
  
  │││执行││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
  
  │││情况││;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
  │ 小计 │││10││
  ││││0 ││
  └─────────────────────┴──┴──┴─┴─────────────────────┘
  
  注:1.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环保总局)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第四条 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省、市(地)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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