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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办发[2007]24号
【颁布时间】 2007-11-08
【实施时间】 2007-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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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形成一批职业教育骨干基地和实训基地。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的实施,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为依托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通过捐资办学、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快农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为重点,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质量。加大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
  
  (十五)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农民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试点实行“培训券”制度。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就业指导和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做好法律援助等各方面服务工作。要把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他们回乡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不仅是农村重要的人才资源,而且是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巩固和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实施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计划,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切实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等制度,切实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乡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转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农村基层干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等办法,选拔和储备村级领导班子人选。积极探索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十七)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等有效形式,积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星火科技30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针对性,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重视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户、文明企业、文明市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及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创建活动,树立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培育新农民。
  
  六、统筹城乡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十八)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坚持面向“三农”,调整涉农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引领农业科技前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选拔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农技推广队伍,确保一线农技人员力量。实施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服务和推广能力。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开发、承包经营、投资入股、成果转让、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等形式,从事农技推广或产业化经营活动。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组织动员广大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服务。长期扎根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的教学、科研、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奖,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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