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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办发[2007]24号
【颁布时间】 2007-11-08
【实施时间】 2007-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接上页]

  (十九)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或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广开渠道,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就业。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培养,做好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扎根农村。认真执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的政策。
  
  (二十)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与创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鼓励引导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各类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贸易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创业兴业。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活动,不断扩大范围和规模,完善配套和激励政策。继续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探索利用国有农场的人才资源优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方式途径。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对农村、农民的服务。鼓励离退休科技、卫生、文化等人才通过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农村发挥余热。
  
  加强对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要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和师范生支教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缓解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卫生对口支援活动,逐级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到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举办短期培训班,提高农民文化骨干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一)做好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帮扶工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开展部门、地区、项目对口帮扶活动,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企业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在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时,有针对性地选择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组织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批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各类实用人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推进区域内城市对农村在科教卫文等方面的对口支持。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对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农村人才中长期建设规划,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必须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要加强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党员、各类新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联系,积极引导他们当中的优秀人才回乡创业。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凝聚人才、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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