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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办发[2007]24号
【颁布时间】 2007-11-08
【实施时间】 2007-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接上页]

  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代表进入地方基层的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和社会分担机制,推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力度,支持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十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各类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的事迹,表彰他们做出的突出成绩,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农民成才兴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要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鼓励城乡各方面人才面向“三农”,扎根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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