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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浙司政[2006]91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试卷印制工作,按照“专人负责、专门印刷、保密室保管”的原则,统一用A4纸单面印刷(开卷、闭卷考卷相同,不印制答题卡,考生将答案按卷面提示填写至试卷相应位置),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的5%确定备用考卷。印制完成的考卷,按各考场参考民警数量、类别分别装入试卷袋,试卷袋正面应注明考试时间、考卷类别、数量等信息,袋口统一用密封条密封。分装完成的考卷,统一存放在保密室内,由保密员妥善保管,在开卷和评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启试卷袋。
  
  九、考试
  
  1、试卷领取、启封与分发。考试前30分钟,由各考点的主考对保密室存放的试卷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后,监考人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并核对试卷类别和应考人数,核实无误后于考前5分钟在考场当场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在试卷领取、启封与分发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报告厅岗位练兵办公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维护考场纪律。试卷启封前,监考人员应当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见附件2),核对警官证,考试中认真维护考场纪律。
  
  3、试卷收回、装订与保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收回考场内全部试卷,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装订;作废试卷、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装订在有效试卷后面;装袋后,贴上密封条,并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签名后交考点岗位练兵办公室。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应对收回试卷装订、装袋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后,移交保密室妥善保管。
  
  十、评卷
  
  各类试卷标准答案,在考试结束后由厅岗位练兵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统一下发至各单位的试卷接收电子邮箱。
  
  (一)评卷人员的组成。评卷工作由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卷人员由各单位自行选聘。
  
  (二)评卷工作程序。按照评卷、核分、复核等环节,采取流水作业法,专人评专题,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分。
  
  (三)评卷工作要求。评卷工作应集中封闭进行,按百分制评分,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卷人在试卷醒目位置签名。评卷时须用红色笔,严禁涂改,如需更正,须经评卷组组长同意并签字。
  
  (四)评卷汇总统计上报。由专人对试卷逐份进行复核、核分、登记。评卷完毕后由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填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情况统计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3、附件4),于1月5日前填写完毕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省司法厅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厅岗位练兵办公室电子邮箱:e0123456@163.com)
  
  (五)成绩公布与归档。考试成绩由各单位在公示栏中公布(注明A卷、B卷和开卷、闭卷及分职岗位),并记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考试成绩表》,待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审核、盖章,装入个人档案。
  
  十一、补考
  
  (一)参加本次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均应参加补考。
  
  (二)补考工作、补考时间及补考试卷命题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确定,并统一安排。
  
  十二、考试考务监督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各考点一定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并分别公布厅、局、本考点的考务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厅岗位练兵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571-87054364、87050509、87050502
  
  十三、制定应急预案
  
  各考点单位应从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监管安全突发事件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尤其是监所安全稳定。
  
  十四、其它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省厅局将结合督查、验收工作对各单位人员进行抽考(时间另行通知),抽考范围控制在重点条目以内,抽考成绩列为对单位和个人总结考评的重要依据。
  
  以上实施意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岗位练兵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叶东大0571-87054359、13958181077协调人:傅连方0571-87050509、13588724666)。
  
  附件:1.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种类
  
  2.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情况统计表
  
  4.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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