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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浙司政[2006]91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1)串通作弊;
  
  (2)请人替考;
  
  (3)替人考试;
  
  (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场考试无效:
  
  (1)监考人员纵容考试人员作弊或有意为考试人员作弊提供条件,使整个考场违反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无力控制考场纪律,致使考场纪律混乱,考试人员作弊严重;
  
  (3)考场试卷答题雷同,抄袭现象普遍,半数以上人员作弊。
  
  6.因考场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纵容舞弊行为造成考场纪律失控,秩序混乱,考场考试无效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3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
  
  │ 考点 ││ 考点负责人 ││
  
  ├─────┼─────────────┼──────┼─────────────────┤
  
  │ 应考人数 │(人)│缺考人数│(人)│
  
  ├─────┼─────────────┼──────┼─────────────────┤
  
  │ 实考人数 │(人)│作弊人数│(人)│
  
  ├─────┼─────────────┼──────┼─────────────────┤
  
  │考│ 闭卷考试 │ 最高分 │(分)│
  
  │试│├──────┼─────────────────┤
  
  │成││ 最低分 │(分)│
  
  │绩│├──────┼─────────────────┤
  
  │││ 平均分 │(分)│
  
  │├─────────────┼──────┼─────────────────┤
  
  ││ 开卷考试 │ 最高分 │(分)│
  
  ││├──────┼─────────────────┤
  
  │││ 最低分 │(分)│
  
  ││├──────┼─────────────────┤
  
  │││ 平均分 │(分)│
  
  │├─────────────┼──────┴─────────────────┤
  
  ││ 总平均分 ││
  
  │││(分)│
  
  ├─────┼─────────────┼──────────────────┬─┬───┤
  
  │ 合格人数 │ 闭卷考试 │(人)│总││
  
  │├─────────────┼──────────────────┤计│(人)│
  
  ││ 开卷考试 │(人)│││
  
  ├─────┼─────────────┼──────────────────┼─┼───┤
  
  │ 补考人数 │ 闭卷考试 │(人)│总││
  
  │├─────────────┼──────────────────┤计│(人)│
  
  ││ 开卷考试 ││││
  
  │││(人)│││
  
  ├─────┼─────────────┴──────────────────┴─┴───┤
  
  │填│1.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
  
  │表│2.作弊人员成绩按零分计算,纳入实考人员成绩总分计算平均分。│
  
  │说│3.填表单位加盖印章。│
  
  │明│4.请于2007年1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司法厅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
  
  ││练兵办公室。│
  
  ├─────┼───────┬──────────────────┬───────────┤
  
  │填表人││填表单位(盖章)││
  
  └─────┴───────┴──────────────────┴───────────┘
  
  附件4
  
  
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统计
  
  单位: 登分人填表时间 第页

  
  ┌──────┬────┬──┬──┬───┬────────┬───┬───┬───┐
  
  │ 警 号│姓名│性别│年龄│ 学历 │部门│ 职务 │考试类│ 成绩 │
  
  ││││││││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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