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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17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精神,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进程,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的目标,现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能源消费以燃煤为主,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能源利用率低,加之不利的地理、气象和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是冬季大气污染严重,呈现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矛盾日趋突出。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委、市人民政府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蓝天工程”,采取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分散小锅炉的并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工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进行荒山绿化等多项措施,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治理,有效遏制了大气污染加重的趋势。
  
  一是城市集中供热得到良好发展。按照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要求,目前全市的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6000万平方米,其中热电供热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拆并各类燃煤锅炉12000多台。二是环境管理机制日益完善。通过限期治理、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的实施,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三是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已完成3个空气自动站的建设,目前新增加3个自动站正在进行建设。完成55套烟气和10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集中供热站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自动监测。四是机动车尾气治理进一步强化。实施在用车治理和燃气车辆的改造等方式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全市21万在用车进行全面监测,实行分类管理。累计完成燃气车辆改造12000余辆,建成各类加气站75座。五是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对裸露地面进行固化、硬化、绿化和美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对运输车辆实施遮盖,杜绝抛洒遗漏,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六是生态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继续开展荒山绿化,实行荒山绿化承包优惠政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公共绿地、园林绿地、庭院绿化整体推进,每年绿地面积比上年均增加10%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
  
  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是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治理原有污染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二是地表水体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结合青格达湖污染治理,对乌鲁木齐河、头屯河、水磨河、老龙河等流域的污染源进行分段治理,水体水质保持稳定。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继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万立方米/天。四是工业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均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率为90%以上。
  
  (三)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加大危险废物的处理力度,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实施监管,保障综合利用率达到67%。二是医疗废物管理逐步完善。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市106家一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垃圾交由城市医疗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统一处置。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提高。西山大浦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市垃圾堆肥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共同对我市每天产生的2000余吨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使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80%。四是环境噪声管理不断加强。通过有效措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治理工作保持较好水平,2007年已在城市主干道设置4个噪声显示屏,交通干线平均噪声值约为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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