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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乌昌财政局、市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 (四)强化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专项经费支持,更多地利用国家补贴、国债资金及国际、国内赠款、贷款,加大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2008-2010年拟安排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6个,总投资521.65亿元,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城市能源结构改善、节能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宣教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等方面,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治理技术,培育环保产业,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技保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供热企业实施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改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研和环境宣教、人工降雪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保证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2%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环保局 (五)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明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环保机构设置,严格环保监管,确保分散污染和城乡接合部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目标办 (六)创新节能机制。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节能服务公司(ESCO)发展,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节能经验。 责任单位: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环保局、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