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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24号
【颁布时间】 2007-04-17
【实施时间】 2007-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         专栏1 食品安全监测              │
  │                                │
  │  环境监测监控 加强全国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监控,对│
  │环渤海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区划与│
  │重点污染源监控。建立重点城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建设全国农产│
  │品产地环境质量数据库共享平台。                 │
  │  市场质量监测监控 完善市场例行监测制度,在大中城市批发市场、│
  │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      │
  │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完善以省(区、市)为监控单位,下│
  │设市、县监测点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         │
  │  基地建设 建立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农产品、食品示范基地;加快无│
  │公害食品(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
  │  非食品原料监测和食品召回 完善省、市、县三级非食品原料污染监│
  │测网,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物质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工作。│
  │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食│
  │品召回工作。                          │
  └────────────────────────────────┘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使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
  │       专栏2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重点          │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农│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区域性质检│
  │中心、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
  │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加强国家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市县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             │
  │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 推广餐饮业常见危害因素的检测技 │
  │术,完善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   │
  │  快速检测 根据需要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步配备必要的快速检│
  │测设备和快速检测车。                      │
  └────────────────────────────────┘
  
  3.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
  │      专栏3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订重点           │
  │                                │
  │  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制订以粮食作物、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产地环│
  │境为重点的污染控制标准。                    │
  │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制订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所需的产地环境标准,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标准,农 │
  │药、化肥合理使用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动物疫病防治标准;完成│
  │约500项农药、兽药、有害重金属元素限量和检验方法等方面标准制订和 │
  │修订;完成生物毒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等方面标准的制订和修│
  │订;完成营养标识、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污染物基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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