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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3400多万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认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全省已进入长达10多年的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期,总人口每年净增40-55万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压力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仍有差距,工作难度依然很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及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地研究以奖励为主、依法办事的新的工作规律和方法,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打造“惠民计生”为目标,推进以奖励少生为主的工作机制创新,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伟大事业。 (四)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7092万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600万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起以奖励少生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确保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得到发展。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各级党委要以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整体战斗力。要把整顿转化后进村党组织和转化计划生育后进村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推行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县管乡聘村用”的职业化管理模式,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坚持“月(汇)报月(培)训月发(补贴)”等工作制度,完善以绩酬挂钩、鼓励先进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大气力抓好计划生育后进村的转化,对完不成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一律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各地决不能在生育政策上乱开口子,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有任何放松。要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高收入者等违法生育的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公开揭露。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再生育审批及管理,凡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或以各种手段政策外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3〕57号)的有关规定。在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及评先评优时,要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