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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7]66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初步经验。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扎根基层,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个具有长远规划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针对农村实际,突出教育重点
  
  1、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配合)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区、镇、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作为教育的重点,突出抓好思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镇、村(居)和基层站所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
  
  (二)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1、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挖掘廉洁、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利用媒体宣传、巡回报告、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形式,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
  
  2、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
  
  3、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党校配合)
  
  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认真执行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文明办、市文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妇联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1、指导督促各区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按照《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严禁”、“七个坚持七个切实”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区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2、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四)建立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1、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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