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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7]66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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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2、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4、严格执行关于制止镇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六)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
  
  1、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严把涉农收费审批关,继续停止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中央和省两级已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2、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电用水、计划生育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3、坚决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区、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地税局、市纠风办配合)
  
  (十七)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牵头,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2、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配合)
  
  3、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资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纠风办配合)
  
  (十八)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2、加强对区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配合)
  
  (十九)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农村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
  
  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排查调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积极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正确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信访局配合)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1、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
  
  2、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
  
  3、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每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具体规定。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二十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区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强化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制
  
  1、进一步完善市、区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体制。对市、区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2、保障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发挥作用。督促区、镇遵守村(居)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和纪检委员的职责权限规定,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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