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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健全区、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4、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5、开展对镇、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6、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完善镇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进一步加强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存货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借款业务内部控制等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3、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4、培训区镇和村级财务人员。实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的制度。 5、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区、镇、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海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2、制定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的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和公开结果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七)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 1、按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价值评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2、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3、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1、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总结和推广公开推选的经验。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民政局配合) 3、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指标、政府举债等作为考核内容,重视民意调查和群众评价意见的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4、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镇、村的商务接待活动。继续办好镇机关食堂,推进镇接待制度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