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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按照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区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九)深入推进区镇政务公开 1、编制区镇政务公开目录。结合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范和充实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2、规范区镇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公开栏外,有条件的区镇可采取资料到户、有线电视、网络等途径进行公开。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务公开评议等制度。 3、推进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 (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1、组织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和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 2、督促区镇把村(居)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1、明确和规范区、镇、村(居)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 2、认真总结基层党务公开试点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并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行。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室配合)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农民增收致富政策相结合。围绕农民增收致富,找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省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计划的实施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配合) 2、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配合) 3、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 4、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配合) 2、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道路、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特别是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镇卫生院等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四)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重点检查不得将农村土地发包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采取转让、合作、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等规定的落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2、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配合) 4、妥善处理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纠纷问题。严格执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签订程序不规范、条款不公平、侵占群众利益、引发土地纠纷的,认真作出处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