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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原《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细化各自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有序地开展我州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临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州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州政府批准,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政府)集结。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治安保卫、救济安置、宣传报道、次生灾害防御、物资供应、消防、电力、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个应急指挥分部。 第四条 地震应急机构 (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政府分管领导和临夏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州政府秘书处、临夏军分区、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民委、州经委、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广播电视局、州粮食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震局、州宗教局、州商务局、州建设局、州规划局、州水电局、驻临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电力公司、州电信公司、临夏移动公司、临夏联通公司、临夏网通公司、州人民保险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统一领导全州抗震救灾工作。视灾情情况向灾区派出州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 5、统一震情、灾情宣传公告口径。 6、协调甘肃中部、四川北部、青海东部联防区成员单位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设在州政府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秘书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州政府秘书处、临夏军分区、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等部门抽调。 (四)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后损失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协调和组织州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了解掌握抗震救灾物资,做到底数清楚。 7、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加大对各分部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9、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和震情公告。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 灾情速报与预警预防 (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震区县(市)政府,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水电局、州电力公司、临夏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评估损失,及时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