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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千元 │千元│ ├───────────────┴────────────────────────┤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千美元)│ └────────────────────────────────────────┘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有关数据的调整另附文字说明。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定02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三、指标解释: 1、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2、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3、本年完工船舶金额总计指企业本年全部完工船舶金额总计。 4、来料加工方式指由订货者提供钢板或主机,企业只收取建造合同金额,即船舶合同金额只是建造加工价值,不是完工船的全价值。 5、载重吨(DWT) 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6、总吨(GT) 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7月18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一艘船舶的总吨GT=K1V,式中K1=0.2+0.02LgV,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新 承 接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号:科 船 定 03表 200 年季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产品标│本季新承接船舶订单│ 本季取消订单 │ ││代码│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 船籍 │交船时│载重吨│ 总吨 │ ││││││籍││间(年│││ ││││││││)│││ ├──────────┼──┼───┼───┼───┼───┼───┼───┼───┼───┤ │ 甲 │ 乙 │丙│1 │2 │3 │4 │5 │6 │7 │ ├──────────┼──┼───┼───┼───┼───┼───┼───┼───┼───┤ │合 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