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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科船年0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先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7、报表期内替换订单纳入新承接订单填报,被替换订单视为取消订单。 三、指标解释: 1、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2、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3、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4、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5、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6、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手 持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号:科 船 年 04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 产品名称 │产品代│产品标│ 载重吨 │ 总吨 │船东国│船籍│交船时间│ ││码│识│││籍││ (年) │ ├───────────┼───┼───┼────┼───┼───┼────┼────┤ │甲│乙│丙│ 1│2 │3 │ 4│ 5│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年末手持船舶订单金额总计千元│ ├────────────────────────────────────────┤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