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11
【实施时间】 2005-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 月日
  
  科船年04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三、指标解释:
  
  1、手持船舶订单:是指报告期末尚未交付船东的全部有效合同订单。
  
  2、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3、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4、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5、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科 船 年 05表
  
  200 年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代码│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
  
  │ 甲 │ 乙 │ 丙 │1 │2 │
  
  ├──────────┼────┼──────┼─────────┼─────────┤
  
  │船用低速柴油机│4111│ 台 │││
  
  ├──────────┼────┼──────┼─────────┼─────────┤
  
  ││4112│千瓦│││
  
  ├──────────┼────┼──────┼─────────┼─────────┤
  
  │船用中速柴油机│4121│ 台 │││
  
  ├──────────┼────┼──────┼─────────┼─────────┤
  
  ││4122│千瓦│││
  
  ├──────────┼────┼──────┼─────────┼─────────┤
  
  │船用高速柴油机│4131│ 台 │││
  
  ├──────────┼────┼──────┼─────────┼─────────┤
  
  ││4132│千瓦│││
  
  ├──────────┼────┼──────┼─────────┼─────────┤
  
  │船用甲板机械│4210│ 台 │││
  
  ├──────────┼────┼──────┼─────────┼─────────┤
  
  │其中:舵 机 │4211│ 台 │││
  
  ├──────────┼────┼──────┼─────────┼─────────┤
  
  │锚绞机│4212│ 台 │││
  
  ├──────────┼────┼──────┼─────────┼─────────┤
  
  │船用起重设备│4213│ 台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