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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标[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0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6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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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4项目成本考核内容应包括:计划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考核,成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
  
  10.5.5项目成本考核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时,应以确定的责任目标成本为依据。
  
  2项目经理部应以控制过程的考核为重点,控制过程的考核应与竣工考核相结合。
  
  3各级成本考核应与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联系。
  
  4项目成本考核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为奖罚责任人提供依据。
  
  11项目现场管理
  
  11.1一般规定
  
  11.1.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1.2现场门头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与协调。
  
  11.1.3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安全纪律牌。
  
  3防火须知牌。
  
  4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施工总平面图。
  
  7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11.1.4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规范场容
  
  11.2.1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图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管理策划的依据。
  
  11.2.2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施工平面图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
  
  2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通过施工协调会议确认后实施。
  
  11.2.3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2.4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2.5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市区工地的周边围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街脚手架、高压电缆、起重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
  
  11.2.6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1.3环境保护
  
  11.3.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11.3.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3.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4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11.3.6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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