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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5.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8.5.6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8.6质量持续改进 8.6.1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8.6.2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6.3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6.4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6.5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检查、验证 8.7.1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7.2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9项目安全控制 9.1一般规定 9.1.1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9.1.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9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9.2安全保证计划 9.2.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