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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十二)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报告和工作督查制度。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监察部、人事部、统计局负责) 十一、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祖国统一,做好外交工作 (六十三)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快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注重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兼容发展,继续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支持军队做好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工作,完成裁减军队员额的任务。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化退伍军人安置改革,深入推进军队后勤社会化改革,增强保障能力。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提高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负责) (六十四)加强港澳工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继续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加强粤港澳、沪港、京港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内地同香港、澳门在经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港澳办、商务部等负责) (六十五)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直接“三通”。大力争取台湾民心。坚决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台办牵头) (六十六)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和新安全观,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维护和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深化区域合作。积极推进同各大国的关系,努力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妥善处理分歧。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发挥安理会作用,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于我国有利的方向发展。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做好涉台、涉港澳外交工作,加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国际斗争,全面加强经济外交,加强维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外交部牵头) 2005年是全面完成“十五”任务、为“十一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各项任务。 上述各项工作任务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按分工督促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元的2005年工作要点,并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