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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10-01
【法规编号】 238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

[接上页]

  限制?
  
  (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c 是c 否
  
  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条件或因素的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
  
  (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c 是c 否
  
  (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收益?c 是c 否
  
  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费用状况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
  
  (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支付的货款
  
  (三)未包括在发票价格中的费用和价值
  
  1、买方负担的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3、特许权使用费 - 参见第二(三)栏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参见第二(四)栏
  
  5、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费用:
  
  (1) 运输费用
  
  (2) 运输相关费用
  
  (3) 保险费
  
  出口货物部分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
  
  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收取的货款
  
  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 c 是c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 c 是c 否
  
  申报人签名:填制日期:
  
  单位地址:申报单位:
  
  邮编: c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电话: c 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
  
  (盖章)
  
  海关批注:
  
  填 报 说 明
  
  一、总体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
  
  (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格补充申报单》。
  
  (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
  
  (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c”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c”中打“√”号。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
  
  (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
  
  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
  
  (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
  
  (三)“报关单 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
  
  (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
  
  (八)“买方” 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
  
  (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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