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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解冻受理凭证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单。凭证及债券解冻通知书专夹保管,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并由二级操作员在《债券冻/解冻登记簿》上登记。 (4)收到解冻不成功信息,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债券解冻业务。 3.冻结债券的处置。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冻结债券处置通知书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冻结债券的处置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应根据有权机构的要求,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处置后由二级操作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十一)质押和解押。 1.质押。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质押债券代码、质押数量、质押期限、质押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质押受理凭证,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第一联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并在《质押/解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和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不成功信息,应告知投资人不成功的原因,并将申请表、借记卡、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6)经办人员应提醒质押人保留质押受理凭证。债券解押时需提供质押受理凭证。 2.解押。 (1)经办人员接到信贷部门通知和投资人提交的债券解押申请后,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借记卡、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质押受理凭证,机构投资者还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营业网点负责人需对投资人提供的还款凭证、质押凭证、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批准并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质押委托号、解押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解押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解押受理凭证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解押受理凭证第一联、解押申请表、质押受理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连同借记卡、身份证件及还款凭证原件等资料交还投资人;经办人员须在《质押/解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收到不成功信息时,应当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解押申请表、还款凭证、身份证、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3.质押债券的处置。 根据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营业网点接到信贷部门的质押债券处置通知书后,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经办员方可对质押债券进行处置。 (十二)转托管。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转托管委托书》后,应要求个人投资者提供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件印;机构投资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转托管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转托管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转入方托管账号,经二级操作员复核确认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