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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84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四)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和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下发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监控的对象是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第四条 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必须坚持:
  
  (一)有效性原则。
  
  严格执行债券交易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规范交易各操作环节,强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保证债券交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慎性原则。
  
  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制度所带来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对待每一个操作环节,确保债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及时性原则。
  
  借助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指标对债券交易的整个过程实施追踪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消除或降低风险损失。
  
  (四)全面性原则。
  
  债券交易系统由总行、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四级组成,涉及债券的发行、现券买入、现券卖出、开销户、查询、查复、挂失、解挂、质押、解押、冻结、解冻、兑付、付息、非交易过户、债券转托管、迁入迁出、客户资料更改等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涵盖了负责债券交易的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
  
  (五)公平公正性原则。
  
  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客户,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 风险种类
  
  第五条 柜台交易风险是指办理债券交易时,由于工作疏忽或措施不当等主客观原因,给投资者和农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决策风险、交易差错风险、系统保障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一)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决策部门体制不健全、权限不清、制度不严或决策者综合素质不高、信息不充分、甚至主观臆断、决策随意等原因而形成的风险。
  
  (二)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由于业务人员非主观故意所为,使交易结果违背投资者意愿造成经济损失而形成的风险。
  
  (三)系统保障风险。
  
  系统保障风险是指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通讯、电力中断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风险。
  
  (四)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债券销售中,经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等给投资者和农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五)服务风险。
  
  服务风险是指因服务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包括:业务处理时经办人员的操作速度,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不满意银行服务而转托管到他行造成的无形经济损失。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三道防线。
  
  (一)以一线临柜岗位权限管理、三级操作制度为核心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二)以资产负债、个人业务、财务会计、软件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岗位间工作程序上的相互监督制约为基础的第二道防线。
  
  (三)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监督的第三道防线。
  
  第七条 责任分离要求。
  
  (一)柜台交易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之间工作岗位相分离。
  
  (二)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
  
  (三)差错确认与具体处理相分离。
  
  (四)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相分离。
  
  (五)数据生成与应用人员相分离。
  
  (六)软件开发与操作人员相分离。
  
  第八条 权限管理要求。
  
  (一)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经办人员,应根据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分级管理、相互制约,严格按业务授权操作,不能越权操作。
  
  (二)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员代码与密码(或磁卡)严格分开,严禁使用他人代码和密码。
  
  (三)严格执行经办人员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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