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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经办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债券交易差错的处理,应按制度规定和授权权限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经办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手续办理债券冻结、解冻、质押、解押及冻结、质押债券的处置等特殊业务,对特殊业务的处理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簿上并稳妥保管。 第九条 大额业务复核要求。 大额业务必须严格进行二次确认或换人复核。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密码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及交易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方可对个人和机构的债券实施查询、冻结、处置。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与此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营业网点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书面授权,收到上级行授权后,由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根据授权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并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 (四)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或简化手续,不得因为熟人、亲戚、朋友而减少审核程序,不得接受投资者口头委托。 第十五条 强化员工素质,严格持证上岗。 (一)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照章办事。 (三)严格执行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加强系统风险控制的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开发、编程、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的控制。 (二)营业网点为保障债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债券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三)严格设定操作系统权限指令和操作规范。对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有备份设施。 第十七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在严格三道防线的基础上,加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防范债券交易的各类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三: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债券交易,准确、快捷地为投资人办理业务,真实、完整地反映交易状况。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分行、营业网点。 第二章 总行二级托管中心 第四条 日初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备份中央结算公司传来的上日交易明细与汇总数据,并对明细与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正确的,应检查是本身通讯问题,还是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问题,直至数据核查正确。 2.每个营业日上午8:30前启动交易系统;对于节假日,经办人员应于节假日期间运行假日处理程序。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确认柜台专项结算指令。每日上午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确认前一营业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当出现通讯故障、IC卡损坏、自营户冻结、停办当日或IC卡处于停办状态无法确认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接收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指令单传真,确认后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