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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汇核销││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补办批准件。│┃ ┃专用结││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 ┃汇水单││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 ││┃ ┃/收帐通 ││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同时││┃ ┃知││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 ┃││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 ┃││情况的书面说明。││┃ ┗━━━━┷━━━━━━━━━━┷━━━━━━━━━━━━━━━━━┷━━━━━━━━━━━━━━━━━┷━━━━┛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远期│《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出口货物报关│1.出口单位应及时进行┃ ┃收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2.出口货物报关单;│后超过180天 │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br / br / ┃备案│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3.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的,│情况说明、远期出口合┃ ┃││4.远期出口合同。│应办理远期收│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向┃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汇备案登记手│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 ┃│││续。│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收┃ ┃││││汇日期”栏注明预计收┃ ┃││││汇日期。┃ ┃││││2.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 ┃││││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 ┃││││远期备案收汇日期对出┃ ┃││││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数据┃ ┃││││中的“预计收汇日期”┃ ┃││││栏进行修改。┃ ┗━━┷━━━━━━━━━━━━━━━━┷━━━━━━━━━━━━┷━━━━━━┷━━━━━━━━━━┛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一般│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银行应向外┃br / br /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出口单位提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汇局事先备┃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应与银行在外汇局 │案出口收汇┃br / br / ┃│规程》;│4、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审核外经贸部门 │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核销专用结┃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件。│帐通知格式、印鉴相符(以下同)。对│汇水单/收 ┃ ┃│规定。││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凭外经贸部│帐通知的格┃ ┃│││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式及印鉴┃ ┃│││准件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以下同)┃ ┠────┼───────────┼─────────────────────┼──────────────────┼─────┨ ┃2.易货│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外经贸部门┃br / br /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总价相抵,做不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对│批准件、易┃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于部分易货的,还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货合同需提┃br / br / ┃│规程》;│4、易货合同; │的相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供正本和复┃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部 │帐通知,易进货物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印件,复印┃ ┃│规定。│分易货需提供)│成交总价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件留存外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