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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2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6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收汇核销单┃
  
  ┃││││、已备案帐┃
  
  ┃││││户居民个人┃
  
  ┃││││汇入汇款的┃
  
  ┃││││结汇水单办┃
  
  ┃││││理出口收汇┃
  
  ┃││││核销手续。┃
  
  ┠────┼───────────┼─────────────────────┼──────────────────┼─────┨
  
  ┃13、对台│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签收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核销│本项仅适用┃br /  br /  ┃小额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于经总局批┃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收汇核销单。││准试点的福┃br /  br /  ┃│规程》;│3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建省部分地┃
  
  ┃│3、《福建省东山县对台 │货物报关单正本(贸易方式栏为“对台小额”││区,其他地┃br /  br /  ┃│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4039])││区的对台小┃br /  br /  ┃│试行办法》│4 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票;││额贸易比照┃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一般贸易办┃
  
  ┃│关文件规定。│││理出口收汇┃
  
  ┃││││核销┃
  
  ┠────┼───────────┼─────────────────────┼──────────────────┼─────┨
  
  ┃14、退运│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先出口再进口:│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退赔外汇操┃br /  br /  ┃货物│办法实施细则》;│2 先出口未收汇再进口:│核销。│作详见“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赔外汇管理┃br /  br /  ┃│规程》;│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3 先出口已收汇再进口:││┃
  
  ┃│关文件规定。│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审核注明“退运││┃
  
  ┃││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抵扣已收汇││┃
  
  ┃││金额,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实绩,办理相应退赔││┃
  
  ┃││手续;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审核出口││┃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运货││┃
  
  ┃││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4、先进口再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注明“退 ││┃
  
  ┃││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进口监管方式││┃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
  
  ┠────┼───────────┼─────────────────────┼──────────────────┼─────┨
  
  ┃15、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br /  br /  ┃料件复出│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br /  br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16、进料││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作出口不收汇处理,并在出口收汇核销系│┃
  
  ┃料件退换││2 注明“进料料件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统上进行差额核销监管操作。│┃
  
  ┃││单;││┃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17、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br /  br /  ┃非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br /  br /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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