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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收帐通知金额之和应等于出口货物报 │局。┃ ┃│││关单成交总价│┃ ┠────┼───────────┼─────────────────────┼──────────────────┼─────┨ ┃3.来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br / br / ┃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br / br / ┃│规程》;│4、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 ││┃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 ┃│规定。│││┃ ┠────┼───────────┼─────────────────────┼──────────────────┼─────┨ ┃4、来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br / br / ┃深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br / br /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相关 │││┃ ┃│文件规定。│││┃ ┠────┼───────────┼─────────────────────┼──────────────────┼─────┨ ┃5、补偿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值等于补偿值时,办理不收汇出 │┃br / br /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补偿贸易合同; │2、出口值大于补偿值时,出口值超过补 │┃br / br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偿值部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 │5、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收汇核销手续;│┃ ┃│相关规定。││3、出口值小于补偿值时,办理该合同第 │┃ ┃│││一笔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提供与外│┃ ┃│││经贸部门批文、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 ┃│││要素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外汇局│┃ ┃│││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报关单正本上登记已│┃ ┃│││出口收汇核销金额、出口收汇核销日期、│┃ ┃│││签名,然后将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 ┃│││外汇局留存正本,出口单位留存复印件,│┃ ┃│││用于以后的出口收汇核销。以后每次出口│┃ ┃│││收汇核销时出口企业均需提供上一次的报│┃ ┃│││关单复印件,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 ┃│││报关单复印件上签注已出口收汇核销金│┃ ┃│││额,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和│┃ ┃│││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 ┃6、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对于此项及┃br / br / ┃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的成交总价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其他业务,┃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 │在办理出口┃br / br / ┃│规程》;│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加工贸易合同、盖有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收汇核销时┃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同批准证书,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涉及进口货┃ ┃│关文件规定。││应等于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物报关单抵┃ ┃│││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额。│扣的,需要┃ ┃│││3.办理进料抵扣核销的,出口单位应事 │对进口货物┃ ┃│││先报外汇局审批│报关单进行┃ ┃││││核注、结案┃ ┃││││(若在海关┃ ┃││││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联网┃ ┃││││核查系统有┃ ┃││││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