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年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本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若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稿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月内审毕。 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应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稿)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约稿者保留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元。 第八条 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约稿者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图书出版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著者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专用出版权由著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著作稿(或译稿)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著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著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著者(或译者)不将本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译者)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四条 出版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办法向著者(或译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为每千字元。书稿发排后预付稿酬元,在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全部稿酬。 第五条 出版者将在年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译稿)。如出现出版者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出版者应与著者(或译者)另议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译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书后结算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1)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2)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以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可保留复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版者可保留专有出版权,亦可允许第三者使用此项出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