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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接上页]

  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
  
  
  
  8*
  
  应具备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和改装后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完整车辆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检验,除耐久性试验外的专用装置性能检验、专用汽车的动力性能试验)。
  
  产品的开发试验能力、设备要求可参考附件5。
  
  对于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有关功能、专用装置性能的试验、检验可以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6。
  
  其中:1、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操纵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输出装置等性能试验能力)。
  
  2、消防车企业还应具备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包括关键总成验证所必需的试验设备、设施,和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9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10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11
  
  应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专用装置,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获得许可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四
  
  产品符合性
  
  
  
  12*
  
  开发的产品应验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验证工作可自主进行,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验证工作由检测机构进行。
  
  
  
  13*
  
  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致,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五
  
  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14
  
  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15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采用三类底盘生产专用车的企业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成型焊接有关检验器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专用装置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各类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能力、设备要求可参考附件5。
  
  
  
  16*
  
  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17
  
  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应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18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19
  
  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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