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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接上页]

  3.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汽车经济性试验、操作稳定性试验、液压元件综合试验、气动元件试验、扭力轴试验、取力输出装置试验、车轮或车桥载荷试验、三坐标测量仪等设备;
  
  4.标注“*”的为根据自制部件的具体特性要求,选用该工艺。
  
  附件6:
  
  
可外购的专用装置清单

  
  一、液压系统
  
  液压举升装置、液压传动系统、液压操纵系统、液压缸、液压泵、液压阀、高低压管汇、滚筒、泵和混合器装置、输送泵和布料装置。
  
  二、压力容器
  
  工作压力超过0.1MPa的贮运容器、罐体。
  
  三、起重运输设备
  
  排料卸料装置、随车起重机、绞车。
  
  四、制冷系统
  
  制冷保温装置、压缩机、高压冷却器。
  
  五、机械作业装置
  
  升降系统、操纵控制提升系统、尾部填塞器、自动压实装置、可回转起重摆臂、贮运容器(非压力容器)。
  
  六、电子电器设备
  
  模块化、集成化、成套电子电器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可控频率压力变换的连续震源装置。
  
  七、计量测试设备、装置
  
  计量检定仪器、测试仪器、检测试验设备。
  
  八、各类信息化设备
  
  注:
  
  1.上述专用装置可以专项采购,但应有文件化的管理程序对供应商应进行选择、评价、监控和管理。
  
  2.专一功能的专用装置,如安全防爆装置、清洗系统等应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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