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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依据。
  
  (5)行政复议结论。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维持;撤销、变更、限期履行职责以及确认违法等;被申请人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意见;责令被申请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及履行义务的期限。
  
  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4.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5.送达文书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
  
  第三节 通知性文书
  
  第二十六条 通知性文书是根据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条款、处罚依据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知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可以于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执法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为个人,并且为多人的,应当分别通知到每个违法行为人。
  
  第二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时使用。适用于一般程序的案件。
  
  (二)使用说明
  
  1.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2.写明查证清楚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3.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一般可以采用法律规范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
  
  4.写明所违反法律规范的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
  
  5.写明处罚依据的法律规范名称及具体条款,具体条款指的是法律责任条款。
  
  6.拟行政处罚的内容。应当写明拟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罚款处罚的,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7.告知当事人有行使陈述、申辩权(钩选),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期限比照行使要求听证权的限期执行,即收到告知书三日内。
  
  8.当事人在文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9.执法告知人员签名,执法告知人员不少于两人。
  
  10.写明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一)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通知性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使用,对送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通知性文书也可以参照使用该文书。
  
  (二)使用说明
  
  1.写明送达文书的名称。
  
  2.写明送达文书的编号。
  
  3.写明送达的详细地址。
  
  4.写明采用什么方式送达,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5.受送达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写明收到送达文件的日期。
  
  6.送达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7.在受送达人拒收,作留置送达的情况下,应当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在文书中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四节 公函性文书
  
  第二十九条 省局和分局要定期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四大矿业集团公司通报安全监察的关情况;超出管辖权限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发现的煤矿重点、难点问题和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解决的,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同级司法机关处理;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
  
  (一)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些违法行为超出管辖权限,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时使用。
  
  (二)使用说明
  
  1.写明被移送单位全称。
  
  2.写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经掌握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
  
  3.写明移送的具体原因、法律依据等。
  
  4.移送案件原则上省局或分局负责人签发。
  
  5.附件中要有移送有关材料的名称。一般要求将该案的有关证据原件一并移送;必要时,可以移送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6.送案单位和接案单位经办人分别签名和时间,并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
  
  (二)使用说明
  
  1.写明申请单位(省局或分局)的全称。
  
  2.写明申请单位(省局或分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3.写明被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和住址,被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等基本情况。
  
  4.写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写明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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