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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6b)按照公约有关规定批准的任何实体或组织。 第22条电信发展大会 1371.电信发展大会是讨论和审议与电信发展有关的题目、项目和计划并给电信发展局提供指示和指导的论坛。 1382.电信发展大会包括: 139a)世界性电信发展大会; 140b)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 1413.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召开一次世界性电信发展大会,并根据资金情况和轻重缓急,召开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 1424.电信发展大会不产生最后文件,其最后结论采用决议、决定、建议或报告的形式。这种结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与组织法、公约和行政规则相一致。当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时,应考虑可预见到的所涉财务影响,并应避免通过可能会使开支超过全权代表大会规定的经费限额的决议和决定。 1435.电信发展大会的职责载明在公约内。 第23条电信发展研究组 144电信发展研究组的职责载明在公约内。 第24条电信发展局 145电信发展局主任的职责载明在公约内。 第Ⅴ章关于电联职能行使的其他条款 第25条世界国际电信大会 1461.世界国际电信大会可以部分地或在特殊情况下全部地修订国际电信规则和处理其职责范围内与其议程有关的具有世界性的任何问题。 1472.世界国际电信大会的决定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与本组织法和公约相一致。当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时,应考虑可预见到的所涉财务影响,并应避免通过可能会使开支超过全权代表大会规定的经费限额的决议和决定。 第26条协调委员会 1481.协调委员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3个局的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持;在秘书长缺席时,由副秘书长主持。 1492.协调委员会作为内部管理班子进行工作,它在不属于某一部门或总秘书处专职范围内的行政、财务、信息系统和技术合作事宜以及对外关系和新闻宣传方面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和实际协助。协助委员会在进行审议时须充分顾及本组织法和公约的规定、理事会的决定和电联的整体利益。 第27条电联的选任官员和职员 1501.(1)电联的选任官员和职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电联以外任何其他当局的指示,并不得以与其国际官员身份不符的方式行事。 151(2)每一会员应尊重电联选任官员和职员的职责的绝对国际性,不得设法影响其工作的执行。 152(3)电联的选任官员或任何职员,除作为其职责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与电信有关的企业,或享有任何财务权益。然而,“财务权益”一词不应解释为继续享受由先前的受雇或服务所产生的离职后的福利。 153(4)为保证电联有效地工作,任何有本国国民当选为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局主任的会员国应尽可能避免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召回该人员。 1542.在招聘职员和确定服务条件时,应首先考虑使电联获得在工作效率、能力、道德诸方面具有最高标准的人员,并应适当注意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内招聘职员的重要性。 第28条电联的财务 1551.电联的经费开支包括以下机构的费用: 156a)理事会; 157b)总秘书处和电联各部门; 158c)全权代表大会和世界国际电信大会。 1592.电联的经费开支应由其会员和按照公约有关规定获准参加电联活动的实体或组织所交纳的会费支付。每一会员和任何这种获准的实体或组织须交付一笔与其按照公约有关规定所选会费等级的单位数目成比例的金额。 1603.(1)会员可以自由选择其摊付电联经费开支的会费等级。 161(2)应在全权代表大会结束后6个月内按照公约中所载的会费等级表进行这种选择。 162(3)如果全权代表大会通过对公约中会费等级的修正案,秘书长应将该项修正案的生效日期通知每个会员。在该通知日期后6个月内,各会员应将按修正后的有效会费等级表选择的会费等级通知秘书长。 163(4)每个会员按照上述第161或162款选择的会费等级在上述条款中所述的6个月期满后一年的下一个月1日起方可适用。 1644.在上述第161和162款分别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作出决定的会员应保持原先选择的会费等级。 1655.会员选择的会费等级只能按照上述第161、162和163款予以降低。但是,如遇发生自然灾害而必须实施国际援助计划这类特殊情况时,理事会在某一会员提出申请并证明不能保持其原来选择等级的会费时,可以核准该会员减少会费单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