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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普及卫生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以社区为基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到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以上。 (三)开展以重点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到2010年,城镇、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分别达到98%和70%。各级医院要将健康教育列入常规医护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健康保健、控烟、预防性病艾滋病等健康教育宣传。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社区、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建成2个国家卫生城市,14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甲级卫生城市(县城)行列。创建10个全国卫生先进单位,20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镇、50个卫生村,15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卫生社区、100个无吸烟先进单位。 (二)加大改水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卫生质量,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已通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区单项考核的县市要继续巩固提高,其他县区全面开展除“四害”单项达标活动。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一)按照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按照国家、省级规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昆明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实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队伍,人员配置逐步到位。到2010年,全市每万人口疾控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2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1.3人、卫生监督人员数达到0.8人。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依法实施准入,改善人员结构,形成专业分布合理、人才梯队健全、年龄结构优化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医疗机构互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见习和培训。建立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对各类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技术技能等培训。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培养。 (三)深化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人事代理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放开人员进、出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推行医疗卫生单 十二、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一)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所需的人员、设备、运行等资金。 (二)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及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对公共卫生机构的预算外收入项目和实施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额返还。传染病、精神病专科防治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按档案工资70%差额预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数量、质量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