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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络人。 2.2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涉及全市或跨县(市)、区发生的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2)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 (3)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突发旅游行业公共事件进行应对。 (4)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事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5)对各类信息进行汇兑分析,及时向省应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及事件进展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救援情况。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建议市政府予以责任追究。 (7)处理其他应急事项。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决策。 (2)组织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供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 (3)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起草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依法对本辖区内相关旅游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 (5)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旅游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等。 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相关的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控制、调查侦破和事件技术鉴定。 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参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景区(点)水上游乐船艇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检查、督导。 卫生局:负责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执法监督;实施卫生防疫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质监局: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检测工作。 财政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 ,及时按规定程序拨付应急救援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文物局:负责旅游景区(文物景点)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火灾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旅游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森林公园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水利旅游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水利旅游点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信息。 安监局: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外侨办: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 台名: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出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对乘坐列车的旅游团队游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本县(市)、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县(市)、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网络建设;督促所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等;应急事件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旅游机构不健全的县(市)、区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组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和机构,落实本辖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