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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3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解释和组织实施。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备案。市内旅行社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各县(市)、区旅游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新乡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机关机构通讯录 旅游局电话:0373-30791603079128(传真) 公安局电话:0373-3539138 交通局电话:0373-3523300 卫生局电话:0373-2063999 质监局电话:0373-5061901 财政局电话:0373-2021483 文物局电话:0373-3030519 林业局电话:0373-2852321 水利局电话:0373-2079601 国土资源局电话:0373-2047742 气象局电话:0373-3052145 安监局电话:0373-3718451 外宣办电话:0373-3696505 外侨办电话:0373-3079055 台办电话:0373-3696296 外宣办电话:0373-6291669 辉县市旅游局电话:0373-6291669 卫辉市旅游局电话:0373-4494090 凤泉区旅游局电话:0373-3918356 新乡县旅游局电话:0373-5085910 封丘县旅游局电话:0373-8293641 获嘉县旅游局电话:0373-4595830 长垣县旅游局电话:0373-8889920 原阳县旅游局电话:0373-7298818 延津县旅游局电话:0373-7691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