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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目前一些地区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计划生育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尚未建立,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出现基层基础不牢、投入不足、机构不稳定现象,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一些群众对子女数量的需求与生育政策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多数家庭还存在程度不同的性别偏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还没有彻底杜绝,出生性别比呈攀升趋势;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的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按现行生育政策规定,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回升,对人口计划具有一定的冲击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现行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村(屯)计划生育服务员和信息员报酬不能妥善解决;基层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简陋,更新速度较慢,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满足不了群众生殖健康的需求,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还有差距;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缺乏经常性的工作保障,信息不畅、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进一步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以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为前提,以深化综合改革、健全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以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为基础,以推进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和综合治理为保障,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出发,切实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改革开放,统筹人口自身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加强综合协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实效。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律,加快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推进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农村、农垦、林区和矿区等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906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5‰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以人群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60%以上,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明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2.05/10万和26.28‰以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开展,全省建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普及率达80%,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80%;女孩生存环境得以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实现法治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省85%以上的县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纳入信息管理,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全省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