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方式、方法和服务手段,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面临的人口问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服务。 加快推进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建立人口安全预警系统和全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推进人口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有效整合,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体系,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就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领域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框架,为科学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在线公共服务。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实施“三网一库”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综合决策、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子政务,达到公文资料、统计报表、财务药具、干部培训、流动人口、奖励扶助等网上管理。开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等多项网上服务。做好全国WIS建设试点工作,注重个案信息开发与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能力,把人口信息搜集、汇总加工作为工作重点,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机构。完善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继续把目标考核作为调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改革考核评估方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探索建立保障责任落实、客观评价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不能提拔或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其所在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组织专项推进,以保证政策衔接、职责明晰、关系顺畅。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协助党委、政府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部门联手、区域合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省级财政要在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照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标准计算财政支出。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市),其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缺口经费由省财政按规定的负担比例下达专项资金解决。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在2006年人均12.67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4%,2010年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按照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收支科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予及时拨付。基层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在保证人员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确保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投入上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资金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