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黑人口发[2007]46号
【颁布时间】 2007-07-26
【实施时间】 2007-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保证至少有一名公务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60%以上,至少配备一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全面推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聘乡管村服务”办法。认真落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充实和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与执业资格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相应的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改善和优化技术服务人员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比例。探索全面建设集行政管理、宣传咨询、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产业开发和群众工作“五位一体”的职业化队伍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职能法制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人员职业化的要求,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化发展道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