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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关于年度清算中外贸企业远期收汇核销的处理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中远期收汇业务,在2001年度清算中,退税分局应对外贸企业2001年度内(包括以前年度延期结汇至2001年度)已申报以及本次清算中新申报的中远期收汇核销申报进行核销检查,对上述申报中逾期未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的已退税款予以扣回;对本次清算中新申报的逾期未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六)关于外高桥保税区内贸易型企业退税的处理 外高桥保税区内贸易型企业凡在2001年12月31日前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出口货物,应与其他外贸企业一样按照本办法实行年度清算,其申报方法和单证要求依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暂行规定》(沪国税退[1996]55号)办理。 (七)关于外贸企业报关销往出口加工区货物的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对出口加工区外的外贸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外贸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其他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清算退税。 三、关于2001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方法 (一)关于日常退税中计算机申报退税的清算方法 由于2001年度本市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除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国产钢材“以产顶进”和出口卷烟等特殊出口业务外均采用计算机数据的软盘申报,本年度出口退税清算采取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下发2001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申报及审核程序,外贸企业根据清算申报程序要求,将日常计算机申报的各种数据在下发的清算程序中调整完成,并将数据通过软盘申报方式报送主管退税分局审核。 (二)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的清算方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产品)退税清算的要求是:中标企业凡是取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中标产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产品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具体清算办法仍沿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沪国税退[1999]17号)中有关对中标产品退税的政策进行办理。 (三)关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的清算方法 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老谋深算,将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数量,填列“年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表”,同时根据主管退税分局已批准的“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和征税税务机关的已免税证明填列“年度卷烟批准购进及已免税情况表”。 此外,对卷烟的出口免税核销,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年度所有出口报关单、外销发票和外汇核销单装订成册。同时应根据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合同、国别和出口数量,填列“年度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表”。 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有关汇总表和明细单证填写完整和装订成册后,向主管退税分局申报年度的免税核销清算。 四、关于2001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管理要求 2001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的申报及审核处理程序由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统一制发。各外贸企业应按清算申报程序所附操作说明办理申报。现就本次年度清算涉及计算机管理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1年度日常退税的数据备份及清算前期准备。 主管退税分局须在2001年度日常退税审核截止后,认真做好本年度的出口退税系统备份及数据备份,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档案。 年度清算需做好数据准备,装载下发给各外贸企业的日常退税历史数据应含: 1、2001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即2000年度清算后或2000年度备案退税后经外贸企业代码转换后的库存); 2、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3、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 4、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5、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 6、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 7、2001年外贸企业申报的更正单信息; 8、2001年外贸企业申报的退运信息; 9、2001年外贸企业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 10、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进料加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