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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4-03
【实施时间】 2008-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市永庄水库管理所、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市节水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所属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水利电力物质供应公司、钻井队、钻井分队、汽车修理公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上述原则确定。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市级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按分级管理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管理。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可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根据上述原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管理单位: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属于第一类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市永庄水库管理所、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属于第二类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因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性为事业单位,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补贴。其他市水务局所属单位撤销市节水办公室(副处级)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组建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同时挂海口市节水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组建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市水务局所属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水利电力物资供应公司、钻井队、钻井分队、汽车修理公司5 家单位改制为企业,具体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上述原则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定编根据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水管单位参照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 号),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为了理顺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的职能关系,为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农业灌溉、“三防”等工作提供体制保障,实现水务系统综合执法。经2007 年12 月7 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将有关问题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对海口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市供排水管理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第一、机构调整
  
  (1)保留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堤防建设管理科和运行安全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2)保留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3)保留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4)保留市永庄水库管理所,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5)撤销市节水办公室(副处级)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组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同时挂海口市节水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量征管科、工程技术科和水文监测科4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6)组建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科和法制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7)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应急协调2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8)市水务局所属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水利电力物资供应公司、钻井队、钻井分队、汽车修理公司5 家单位改制为企业,具体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二、人员编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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