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4-03
【实施时间】 2008-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制定水利分级管理方案,把责、权、利划定落实到镇到村。二是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的分流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如下工作:一是组织检查验收水利设施分级管理,落实到位情况,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后的社会反响情况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顿。
  
  五、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工程,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了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人劳保局、编委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镇和村委会也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全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市水务部门抓好中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协助抓好小型水利管理改革方案的实施;市编委办应协助抓好水管单位岗位定编分解到所站工作;市人事部门应配合抓好水管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单位的性质,做好财政的预算和经费的核发等工作,充分发挥齐抓共管作用,切实把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抓好。
  
  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各区水务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镇、村和水管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把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细做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