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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0-04-01
【实施时间】 199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接上页]

  C组术语(CFG,CIF,CPT及CIP)
  
  12.在C组术语下,卖方必须自负费用签订一般条件的运输合同。因此,在有关的术语后还应表明卖方的运输费用付至何处的地名。在CIF及CIP术语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保险并付保险费。
  
  由于划分费用的地点是在目的地国,C字组术语常常被错误地认为是到货合同,按照到货合同,在货物实际抵达约定地点前卖方不能免除其风险及费用。这里必须再次强调,C字组术语与F字组术语其性质是相同的,卖方在装运国或发运国履行完合同,因此,C字组的贸易术语合同与F字组术语合同一样,属装运合同范畴。虽然卖方必须为货物经习惯航线由通常运输方式运往约定目的地支付运费,但对自货物交付运输后发生的事故引起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额外的费用,均应由买方负责。因此,C字组术语与其他任何术语有两个“关键”的不同点,一个用以划分费用,另一个用以划分风险。出于这一理由,在上述风险划分点以后增加卖方在C字组术语下的义务时,就必须特别注意。C字组术语的要旨在于卖方于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并在DIF及CIP术语下提供保险后即已正确履行其义务,可免除对任何风险及费用的责任。
  
  卖方也可以与买方约定在跟单信用证下向银行提示规定装运单据后取得货款。如果卖方根据跟单信用证或按其他方式已获得货款而在已装运或发运货物后还要负担货物的风险或费用,就会与这种国际贸易公认的支付方式相抵触。毫无疑义,卖方必须支付应付予承运人的每一项费用,无论其在装运前支付或在目的地支付(运费到付),但装运或发运后发生的事故而引起的额外费用除外。
  
  如果习惯上将货物运往目的地需签订几个运输合同,包括在中转地转运,卖方就应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包括货物由一种运输工具转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承运人行使其在转船条款或类似条款下的权利以避免不可预料的障碍(如冰冻、港口拥挤、工潮、政府命令、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则任何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应由买方支付。
  
  13.贸易双方也经常希望明确卖方取得运输合同(包括卸货费用)的程度。由于货物在由班轮公司运输时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内,销货合同中经常规定货物应由班轮公司承运或至少应以班轮条款承运。在其他情况下,应在CFR或CIF后加上“卸货”字样。但是,最好不要用简称加在C字组术语后,除非在有关行业中该简称被贸易双方、有关法律或行业惯例清楚地理解并接受。在任何情况下,卖方不应,也不可能对货物抵达目的地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改变C字组术语的性质,因为运输中的任何延迟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任何关于时间的义务必须是涉及装运或发运地的,如“不迟于……装运(发运)”。诸如“CFR汉堡不迟于…”这类条款实在是使用不当,会造成不同解释的可能性。当事方既可以认为该条款意指货物应在规定时间实际抵达汉堡(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当事方也可以认为卖方装运货物的时间必须使货物在运输中如不发生不可预见事故而延迟,能在规定时间前抵达汉堡。
  
  14.在商品贸易中,经济发生买卖的商品正在海运途中,在这种情况下,要在贸易术语后加上“在海运中(Afloat)”字样。由于按CFR或CIF术语这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应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可能会产生解释上的困难。一种解释的可能性是坚持买卖方之间关于风险划分应按照一般CIF或CFR定义,即买方应承担在销货合同生效时货物已发生的风险。另一种解释的可能性是使风险的转移与签订销货合同的时间一致起来。第一种解释的可能性非常切合实际,因为一般不可能确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的状况。出于这一理由,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如果表明情况确是如此,则自货物交与签发证明运输合同的单据的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但是,对这一原则在“卖方知晓或应当知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而未将此事实向买方揭示时应作为例外。”因此,在CFP或DIF术语加上“在海运中”字样后,其解释将依销货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而定。贸易双方应明确适用法律及由此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如有疑问,应在合同中予以澄清。
  
  通则与运输合同
  
  15.必须强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仅与销货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有关而与运输合同中有时可能会使用的条款,特别是各种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即使使用的是相同或类似的措词)无关。租船合同的条款对装卸货物费用及装卸货物所需的时间(所谓“滞期”条款)的规定一般更为详尽。建议贸易双方在销货合同中作出特别规定处理这类问题,从而尽可能明确对买方提供的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卖方有多长的装货时间可用,而卖方在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的时间又有多长,而且还进一步规定卖方在F字组术语下承担装货风险及费用和在C字组术语下承担卸货风险及费用的程度。只有卖方取得了运输合同的事实,比如根据“不负责卸货(Free out)”的租船合同条款的承运人可根据运输合同不承担卸货之责,并不一定说明根据销货合同买方应负担卸货的风险及费用,因为可能根据签订的销货合同规定或港口的惯例,推定卖方取得的运输合同中本应包括卸货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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