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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0-04-01
【实施时间】 199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接上页]

  B买方必须
  
  B1支付货款
  
  按销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许可证、批准书及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及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出口及进口及通过第三国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B3运输合同
  
  无义务。
  
  B4接货
  
  在货物根据A4款规定交其处置后尽速接收货物。
  
  B5风险转移
  
  负担货物根据A4款规定置于其处置下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则自约定日或规定接货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6费用划分
  
  支付货物根据A4款规定置于其处置之后一切有关货物费用。
  
  支付因其未能在货物置于其处置下之后接收货物或因其未能根据B7款作出适当通知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7通知卖方
  
  在其有权决定规定期限内的接货时间及/或地点时,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向卖方提供已接货的适当证据。
  
  B9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运前的检验费用(包括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
  
  B10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FREECARRIER(FCA)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术语
  
  “交至承运人”意指卖方在指定地点或位置将已办完报关手续的货物交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掌管之下即完成其交货义务。如买方未指定确切地点,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地方。如根据商业惯例要求卖方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诸如铁路运输及空运),则卖方的缔约行为将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
  
  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意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或取得履行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海运、空运、内河运输或综合使用上述方式的人。如果买方指示卖方将货物交与诸如运输行等非承运人,则当货物处于运输行等的掌管之下时,卖方就被视作已完成其交货义务。
  
  运输终端意指铁路终点站、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多用途货物终点站或任何类似的收货地点。
  
  集装箱包括任何用以将货物联成一体并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设备,例如各类集装箱及/或平台(无论是否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认可)、拖车、周转箱、滚装设备、圆罐等。
  
  A卖方必须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据。
  
  A2许可证、批准书及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但如应买方要求或如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为商业惯例且买方未及时作出相反指示,卖方可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也可拒绝订立运输合同,但此时应迅速相应通知买方。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交货
  
  在规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时期内于指定地点或场所(如运输终端或其他接货地点)按约定方式或当地习惯方式将货物交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如运输行)或交与卖方按A3款a)作出选择之人掌管。如未约定特定场所,或有数个可供使用的场所,卖方可在交货地点选择对其最为适宜的场所。如买方未作确切通知,卖方可根据该承运人的运输方式及货物的数量及/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与承运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向承运人交货已完成:
  
  Ⅰ)如为铁路运输,且如货物可装整节车皮(或铁路提供的集装箱),卖方须以适宜方式将货物装上车厢或装进集装箱。在由铁路或其代表接管已装毕的车皮或集装箱后,交货即告完成。
  
  如货物装不满整节车皮或集装箱,在卖方于铁路收货场所交出货物或将货物装上铁路提供的车辆后交货即告完成。
  
  Ⅱ)如为公路运输且如装货在卖方所在处所进行,在货物装上买方提供的车辆后交货即告完成。
  
  如货物交至承运人所在处所,在货物交与公路承运人或其代表后交货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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