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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4-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

[接上页]

  (4)国际社会应当在发达国家和各种国际机构的协助下,继续实行和进一步推广各种业务培训性的技术援助方案,其中包括根据特殊的开发需要,对发展中国家本国的人才加以专业训练,提高其管理能力。
  
  四、技术转让
  
  应当作出一切努力:
  
  (1)制订一套关于技术转让的国际性行动准则,这种准则应当符合发展中国家当前的需要和条件。
  
  (2)按照改善了的条件提供现代技术,并使这种技术因地制宜地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具体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条件,适合于这些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
  
  (3)大力扩大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范围,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各种研究计划和开发计划,并创建切合需要的本地技术。
  
  (4)使支配着技术转让的各种商业惯例同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协调一致,并且防止滥用技术卖方的权利。
  
  (5)在自然资源和一切能源的勘探、开发、保护以及合理利用的研究工作和开发工作方面,促进国际性的合作。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当考虑照顾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局处内陆的国家的特殊需要。
  
  五、对跨国公司活动的管制和监督
  
  应当作出一切努力,制订、通过和实行一套关于跨国公司的国际性行动准则,以便:
  
  (1)防止跨国公司干涉它们开业经营的所在国的内政,防止它们同种族主义政权以及殖民政府互相勾结。
  
  (2)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的各种活动加以管束,取消各种限制性的商业惯例,以顺应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在这方面,必要时应当促进重新审议和修改过去签订的协议。
  
  (3)按照公平和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援助,转让技术和传授管理技能。
  
  (4)对跨国公司把经营赢得的利润汇回本国的行动加以管制,并照顾到一切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5)促进跨国公司把所得利润在发展中国家里进行再投资。
  
  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联合国的一个工作小组正在起草一部《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联合国大会已经表明意图,打算在第二十九届常会上加以通过。这部宪章必须将成为一种得力的工具,大有助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彼此待遇公平、主权平等、利益互相依存的基础上,建立起国际经济关系的新体制。因此,促使联合国大会在第二十九届常会上通过上述宪章,是最关紧要的事。
  
  七、促进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1)发展中国家之间集体的自力更生以及日益扩大的互助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它们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了在区域一级、次区域一级以及区域之间扩大合作,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新的步骤,其中包括:
  
  1.支持设立或改进适当的机构,以维护发展中国家各种出口商品的价格,改善这些商品进入市场的条件,稳定这此商品的市场。在这方面,应当欢迎整个石油输出国集团为了它们经济发展的利益而愈来愈有效地运用本国的自然资源。在这同时,十分需要在各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合作,本着团结一致的精神,刻不容缓地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帮助各发展中国家解决由于石油输出国集团采取上述合理合法、完全正当的行动而引起的各种紧迫问题。在这方面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便是一种明显的迹象,说明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正在不断加强。
  
  2.保护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3.在区域一级或次区域一级,促进、建立或加强经济上的一体化。
  
  4.大大增加各发展中国家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口货物的数量。
  
  5.切实保证:任何发展中国家给予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货物的待遇,不得优于给予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货物的待遇。考虑到现有的各种国际协议、现行的各种限制、现存的各种可能性及其未来的发展,各发展中国家对于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输入各种必需品的采购活动,应当给予优惠待遇。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对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货物以及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都应当给予优惠待遇。
  
  6.促进各发展中国家在财政金融、信贷关系以及货币问题等领域中的密切合作,其中包括在优惠的基础上,按照有利的条件,发展信贷关系。
  
  7.加强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进行的各种努力:通过投资,通过资助产品出口的项目以及紧急需要的项目,通过提供其他长期援助,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财政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的开发事业提供资金。
  
  8.在工业、科学技术、运输、航运以及新闻宣传媒体等领域中,促进和建立各种切实有效的合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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